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8 題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定額保險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 B 為避免事故時發生爭議,財產保險多為定值保險
- C 因人身無價,人身保險均為不定值保險與不定額保險
- D 財產保險契約之功能在填補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允許某人為一台價值 10 萬元的舊車投保 100 萬元,且事故後能領取全額,這會對社會安全(例如人為蓄意製造事故)產生什麼潛在影響?法律設計財產保險的「初衷」,究竟是為了讓投保人從災難中『獲利』,還是僅為了『彌補遺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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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析保險契約的性質,顯示你對於保險法核心的**「損害填補原則」**(Indemnity Principle)有著通透的理解,這在法律實務中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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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分類與原則
💡 財產保險重在損害填補,人身保險重在定額給付。
| 比較維度 | 財產保險 | VS | 人身保險 |
|---|---|---|---|
| 核心原則 | 損害填補原則 | — | 定額給付原則 |
| 主要契約形式 | 多為不定值保險 | — | 定額保險 |
| 複保險限制 | 嚴格適用(防不當得利) | — | 原則不適用 |
💬財產險採損害填補以維護對價,人身險因生命難估價採約定定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