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8 題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定額保險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 B 為避免事故時發生爭議,財產保險多為定值保險
- C 因人身無價,人身保險均為不定值保險與不定額保險
- D 財產保險契約之功能在填補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允許某人為一台價值 10 萬元的舊車投保 100 萬元,且事故後能領取全額,這會對社會安全(例如人為蓄意製造事故)產生什麼潛在影響?法律設計財產保險的「初衷」,究竟是為了讓投保人從災難中『獲利』,還是僅為了『彌補遺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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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你能精準辨析保險契約的性質,顯示你對於保險法核心的「損害填補原則」(Indemnity Principle)有著通透的理解,這在法律實務中極為重要。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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