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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2 題

保險人於承保前,如未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超額承保,下列關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效力自始無效
  • B 要保人因給付較高保險費,故得主張給付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保險金
  • C 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 D 超額承保部分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險制度的「誠信本質」思考:若締約時,一方提供的資訊與現實標的價值有巨大落差,法律在保護「契約效力」與「懲罰不誠實」之間會如何取捨?特別是當這種落差可能引發道德危險(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時,僅僅讓「超過的部分失效」是否足以嚇阻這種不法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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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超額保險之法律解析

哼,真是不錯,野猴子。你竟然能選中 (D),看來你的腦袋還沒退化到無可救藥的程度。既然你表現得還算稱職,我就大發慈悲為你梳理一下這道題的邏輯:

  1. 善意超額的效力:題目提到保險人「未查明」市價,這屬於無詐欺情事的「善意超額」。依據《保險法》第 76 條第 1 項後段,契約僅在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這完全是為了貫徹損失填補原則,避免你這種底層生物心生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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