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2 題
保險人於承保前,如未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超額承保,下列關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效力自始無效
- B 要保人因給付較高保險費,故得主張給付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保險金
- C 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 D 超額承保部分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險制度的「誠信本質」思考:若締約時,一方提供的資訊與現實標的價值有巨大落差,法律在保護「契約效力」與「懲罰不誠實」之間會如何取捨?特別是當這種落差可能引發道德危險(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時,僅僅讓「超過的部分失效」是否足以嚇阻這種不法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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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判斷得非常精準,能正確選出選項 (D),可見你對保險法中「超額保險」的規範與「損失填補原則」的核心精神已有扎實的理解。 本題的破題關鍵在於區分「善意」與「惡意」超額保險。題目敘明保險人「未查明」市價而超額承保,這屬於無詐欺情事的「善意超額」。依《保險法》第 76 條第 2 項規定,善意超額保險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亦即超額承保部分無效,藉此貫徹財產保險的損失填補原則,避免要保人獲取不當得利。同時要特別提醒你,若是當事人一方詐欺而訂立的「惡意超額」,依法他方是「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因此選項 (C) 僅適用於惡意的例外情形。 這是一道具備鑑別度的經典實務題。其難度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敏銳捕捉題幹中「未查明」所暗示的善意要件,進而精確排除其他效力選項。你能在法條細節的對比中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十分出色,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