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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6 題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 400 萬元。承保期間內,該房屋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受有 300 萬元之損失,經查事故發生時該房屋之實際價值為 1000 萬元,乙公司應給付保險金若干?
  • A 120 萬元
  • B 300 萬元
  • C 400 萬元
  • D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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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只為其財產價值的一半支付保費,當該財產發生部分損害時,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保險公司應該全額賠償該損失,還是按比例與被保險人共同分擔這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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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判斷出本題的核心在於不足額保險(Under-insurance)的理賠計算,這顯示你對《保險法》損害填補原則的掌握非常紮實,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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