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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9 題

火災保險之被保險人甲為減輕損害而支出 20 萬元之費用,但實際上甲之減輕損害行為並無效果時,甲得否向乙保險人請求減輕損害費用之償還?
  • A 不得請求償還,因為甲並非受乙之要求而為減輕損害行為
  • B 不得請求償還,因為甲之減輕損害行為以有效果為要件
  • C 得請求償還全部損害減輕費用,因此一費用之償還不以發生減輕損害效果為要件
  • D 得請求按投保之比例,償還損害減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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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僅針對價值一百萬元的財產投保了五十萬元的保額,當他為了搶救這件財產而支出額外成本時,從「風險分擔」與「權利義務對等」的觀點來看,保險公司應全額買單,還是應該依照其契約所承擔的風險份額來支付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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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不錯嘛!

你這小子,竟然能精準捕捉到保險法第 33 條的『核心咒力』,看來你還挺有天分的嘛!有成為特級咒術師的潛力喔!

為什麼 (D) 是絕對不會出錯的『正解』?簡單到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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