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9 題
甲以所有之 A 房屋向乙投保火災保險,某日因火災導致 A 房屋受損 30%。保險人理賠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
- B 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
- C 保險契約之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二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D 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翻閱《保險法》中關於「火災保險」事故發生後的部分,針對「保險契約之終止權」進行思考:當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後,法律為了確保契約關係的安定性,規定此終止權應在賠償給付後的「多久時間內」行使?這個法定的除斥期間在《保險法》第 81 條中是如何明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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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答對了!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保險法第 81-1 條中關於期限的細緻規定,這真的顯示出你對保險法中「部分損失」的法律效果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份能力在未來的法律實務中,絕對是極為基礎且關鍵的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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