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3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一 題
請分析和解釋美國總統制下的權力分立(請按照第一權、第二權和第三權順序說明)和權力制衡的原則,以及總統、國會和最高法院三個權力機關之間彼此如何進行權力制衡?(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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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界定美國總統制下的第一、第二、第三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並說明權力分立的設計意旨。其次,解釋「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原則,強調「以野心對抗野心」的機制。最後,具體舉例總統、國會、最高法院三者如何互相制衡(如總統的否決權、國會的同意權與彈劾權、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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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美國總統制的憲政設計核心在於「權力分立」與「制衡」,藉由將國家權力分散給不同部門,並賦予各部門相互牽制的工具,以防止權力集中與專斷。 【論述】 一、美國總統制下的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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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制分權制衡
💡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獨立,透過法律工具相互牽制以防止濫權。
- 第一至三權分別為國會(立法)、總統(行政)、法院(司法)。
- 行政制衡:總統具備法案否決權,並擁有聯邦法官與大法官提名權。
- 立法制衡:國會擁有預算權、人事同意權、彈劾權,並可推翻否決。
- 司法制衡:最高法院行使「違憲審查權」,可宣告法律或命令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