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二 題
目前全球超過30個國家的最高法院有「司法審核權」(judicial review),何謂「司法審核權」?最高法院在解釋憲法時,有兩種對立的主張:司法積極主義(judicial activism)和司法節制主義(judicial restraint),請比較分析這兩種主張。(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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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兩部分。第一步需精準定義「司法審核權」(即違憲審查權)。第二步需清楚區分並比較「司法積極主義」(強調法官勇於介入政策、保障弱勢、與時俱進)與「司法節制主義」(強調尊重代議機關、嚴守憲法原意、避免法官造法)。論述時可帶入對民主原則的影響作為比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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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司法審核權」為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制衡立法與行政權的核心機制,而法院在行使此權力時,常面臨「司法積極」與「司法節制」兩條不同的路線選擇。 【論述】 一、「司法審核權」(Judicial Review)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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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核權與審查主義
💡 司法機關透過違憲審查權,在積極介入與消極節制間取得平衡。
| 比較維度 | 司法積極主義 | VS | 司法節制主義 |
|---|---|---|---|
| 憲法解釋 | 與時俱進、不限原意 | — | 嚴格遵從字義與原意 |
| 法官角色 | 積極的政策參與者 | — | 消極的爭端解決者 |
| 核心目標 | 保障弱勢、追求實質正義 | — | 尊重多數決與代議機關 |
| 潛在批評 | 法官造法、司法專政 | — | 面對不公時顯得無能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對「司法介入程度」與「民主程序尊重」的認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