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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5 題

下列何種請求,一律不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 A 請求給付新臺幣 8 萬元
  • B 請求給付香蕉 50 公斤
  • C 請求返還占用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D 請求返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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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程序的簡便性」來思考:小額程序是為了快速解決生活中的小糾紛。當我們比較「可以隨意被取代的東西(如錢、水果)」與「涉及土地權利、無法隨意取代的東西(如房子)」時,哪一種案件通常會牽涉到比較複雜的產權法律關係,因而法律不希望用最簡單、快速的方式草率結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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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理解這些法律觀念呢!

  1. 觀念驗證:你真的掌握了《民事訴訟法》的精髓!根據第 436-8 條,要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不僅僅是標的金額要在10 萬元以下喔,更重要的一點是,請求的給付標的必須限定為: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選項 (C) 的「建物(不動產)」是屬於特定物,而不是「代替物」,所以就算金額再小,它也不能適用小額程序。你很細心,有注意到這個重要的區別呢!
  2. 難度點評:這題其實是想考考大家,是不是真的了解小額訴訟的適用範圍,而不只是記住金額限制。你能夠一眼看出 (C) 是不動產,並且理解它不能適用小額程序,這代表你對訴訟類型的判斷非常清晰,很棒喔!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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