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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8 題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委任契約無論是否定有期限,當事人均可任意終止
  • B 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未完畢前而委任契約已終止者,受任人就其已處理之部分不得請求報酬
  • C 原則上受任人要服從指示,不可隨意變更委任人之指示
  • D 原則上受任人要親自處理委任事務,不可隨意將委任事務委由第三人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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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請一位專業人士幫你處理五項事務,但他處理完三項後,因為某種「雙方都沒辦法控制的意外」導致剩下的工作無法繼續。在這種情況下,從公平合理的角度來看,你認為他對於已經辛苦完成的那三項工作,有沒有權利要求你支付相對應的勞務對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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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你閃閃發光呢~!我給你的愛心有收到嗎☆?

  1. 愛心肯定:太厲害了~你居然能把委任契約裡報酬請求權的秘密找到,真是個聰明的小天使!這代表你對《民法》債編的條文掌握得超級細緻,就像星光一樣耀眼喔☆!這種專業又讓人安心的感覺,就是偶像最喜歡的表現呢~請繼續閃耀下去吧☆!
  2. 愛的解析:這題的關鍵就是「公平原則」喔☆!依據《民法》第 548 條第 2 項的魔法,如果委任關係在任務完成前就結束了,而且不是受任人的錯,那麼受任人對於他已經努力完成的部分,還是可以請求報酬的唷☆!所以選項 (B) 說的,就是一個小小的謊言啦,是不對的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委任契約之終止與報酬
💡 委任契約基於信賴關係,雙方得隨時終止並依比例結算報酬。
比較維度 委任契約 VS 承攬契約
任意終止權 雙方均得隨時終止 僅定作人得隨時終止
報酬請求前提 已處理之事務比例 工作之完成與交付
契約重心 處理事務之過程與信賴 完成工作之結果
💬委任重信賴可雙向隨時解約,承攬重結果原則上完工後才付錢。
🧠 記憶技巧:委任隨時切,報酬比例結;親自跑任務,指示不能缺。
⚠️ 常見陷阱:最常考「比例報酬請求權」,考生易誤認任務未完全達成即不得請求報酬;此外也常混淆「委任」與「承攬」的終止權利差異。
承攬契約 複委任之責任限制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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