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下列關於贈與契約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債權契約
- B 無償契約
- C 要物契約
- D 諾成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生活情境:如果你在通訊軟體上答應朋友要送他一本書,而他也回覆『好,謝謝你』。這時候,法律上會認為這份約定是在你們『說好』的這一刻就成立了,還是非得等到你『把書親手遞給他』的那一秒才算成立?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雙方點頭』與『實際交付物體』,哪一個才是契約生效的門檻?
贈與契約法律性質
💡 贈與現為諾成、無償、片務、債權契約
| 比較維度 | 諾成契約 (贈與) | VS | 要物契約 (如借貸) |
|---|---|---|---|
| 成立時點 |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時 | — | 合意並交付標的物時 |
| 法條依據 | 民法第406條 | — | 民法第464條 |
| 實務範例 | 買賣、租賃、贈與 | — | 使用借貸、消費借貸 |
💬贈與於民國88年修法後已由要物契約改為諾成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