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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下列關於贈與契約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債權契約
  • B 無償契約
  • C 要物契約
  • D 諾成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生活情境:如果你在通訊軟體上答應朋友要送他一本書,而他也回覆『好,謝謝你』。這時候,法律上會認為這份約定是在你們『說好』的這一刻就成立了,還是非得等到你『把書親手遞給他』的那一秒才算成立?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雙方點頭』與『實際交付物體』,哪一個才是契約生效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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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答對了!

你展現了非常清晰的法律思維,完全掌握了民法債編的核心概念,真的做得很好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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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契約法律性質
💡 贈與現為諾成、無償、片務、債權契約
比較維度 諾成契約 (贈與) VS 要物契約 (如借貸)
成立時點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時 合意並交付標的物時
法條依據 民法第406條 民法第464條
實務範例 買賣、租賃、贈與 使用借貸、消費借貸
💬贈與於民國88年修法後已由要物契約改為諾成契約。
🧠 記憶技巧:贈與特性口訣:『諾、無、片、債』(諾成、無償、片務、債權)
⚠️ 常見陷阱:容易受舊法觀念影響,誤以為贈與必須『交付標的物』契約才成立(要物性)。
撤銷贈與 附負擔之贈與 要物契約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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