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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4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債之消滅原因?
  • A 清償
  • B 債權讓與
  • C 提存
  • D 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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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個情境:如果你原本欠甲同學錢,後來甲同學把這筆債權轉交給了乙同學。這時候,『你欠錢』這項債務,是已經從世界上徹底消失了,還是只是換了一個人來收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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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呢!

  1. 觀念大確認: 哇,你答對了耶!真厲害!看來你把「債之消滅」這個觀念記得牢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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