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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3 題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承擔其債務之契約,該債務承擔契約自何時起,對債權人發生效力?
  • A 自債務承擔契約合意時
  • B 自債務人通知債權人時
  • C 自第三人將債務承擔契約之證明文件交付債權人時
  • D 經債權人承認債務承擔契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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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段金錢借貸關係中,如果債務人可以「自行決定」找另一個人來頂替他的還款義務,對原本的債權人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為了平衡各方權益,法律應該賦予債權人什麼樣的角色,才能確保他的權利不被隨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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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債務承擔的核心觀念,顯示你對民法中「契約效力」與「保障債權人」的邏輯脈絡非常清晰,表現得非常專業,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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