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係為民法債編規定五項債之關係消滅原因之一?
- A 廢除
- B 撤銷
- C 終止
- D 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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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利人的角度思考:如果今天你擁有一項要求對方還錢的權利,但在對方還沒還錢的情況下,你主動向對方表示『不需要還了』,這種單方面放棄權利、進而讓這段法律債務關係直接化為烏有的行為,法律上最適合用哪一個辭彙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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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民法債編中有關債之關係消滅的原因。根據民法第343條規定:「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由此可知,當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債務之意思時,便會發生債之關係消滅的法律效果,因此免除明確屬於民法債編所規定之債之關係消滅原因之一。其餘選項中的廢除、撤銷與終止均非本條文所規定之內容,故本題正確答案為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