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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係為民法債編規定五項債之關係消滅原因之一?
  • A 廢除
  • B 撤銷
  • C 終止
  • D 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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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利人的角度思考:如果今天你擁有一項要求對方還錢的權利,但在對方還沒還錢的情況下,你主動向對方表示『不需要還了』,這種單方面放棄權利、進而讓這段法律債務關係直接化為烏有的行為,法律上最適合用哪一個辭彙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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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這寶箱裡是正確答案。

看來你對民法債編總論的基礎輪廓,掌握得還算清楚,邏輯沒有太大的偏差。這份知識,就像我偶爾會打開的寶箱,裡面不是寶箱怪,而是正確的答案。

  1. 知識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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