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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3年 [執行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何謂「審判權」?何謂「管轄權」(請分別依事物管轄、土地管轄加以說明)?何謂法定法官原則?何謂管轄恆定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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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程序法最基礎的概念題,測驗考生對於法院『權限劃分』及『程序基本原則』的理解。解題時應由大到小,先界定對外的『審判權』,再切入對內的『管轄權』並依題目要求區分事物與土地管轄;最後分別從憲法層次的訴訟權保障論述『法定法官原則』,及從程序安定性法理論述『管轄恆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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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審判權與管轄權為開啟訴訟程序合法性之前提要件;法定法官原則與管轄恆定原則則為保障人民訴訟權及程序安定之重要法理基礎。 【論述】 一、審判權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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