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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4年 [執達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與乙為丙之繼承人,設籍於桃園市的丙死亡時,留有桃園市郵局帳戶一筆(存款新臺幣 3,000 萬元)與汽車一輛(價值新臺幣 300 萬元),另有位於高雄市之土地一筆(價值新臺幣 5,000 萬元)。甲欲先就該筆不動產進行遺產分割,惟乙表示不同意,甲遂向高雄地方法院起訴,並主張該不動產為民事訴訟法第 10 條所稱之專屬管轄事件。高雄地方法院受理後,作成變賣該不動產並依應繼分比例分配價金之判決。試問:本案判決是否有程序上之違誤?(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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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遺產分割訴訟之管轄權」與「遺產部分分割之適法性」。考生應先判斷遺產包含不動產時,是否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0條之專屬管轄(實務採否定見解);接著分析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能否僅就「部分遺產」訴請分割(實務採遺產分割整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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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遺產分割訴訟涉有不動產時是否適用不動產專屬管轄?繼承人得否未經他繼承人同意,僅訴請分割部分遺產?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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