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9 題
關於擄人勒贖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擄人勒贖罪有處罰預備犯之規定
- B 犯意圖勒贖而擄人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應減輕其刑
- C 犯意圖勒贖而擄人之罪,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 D 犯意圖勒贖而擄人之罪而使人受輕傷者,有加重其刑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設計「加重結果犯」(即行為造成額外傷害而加重刑責)時,通常法律會針對多嚴重的「受傷程度」,才會特別在條文裡明文寫出一個加重的處罰級距,而不是單純交由法官依照普通傷害罪與原罪併論呢?
擄人勒贖罪要點
💡 掌握擄人勒贖罪之預備犯、減刑處遇與加重結果之法定範圍。
| 比較維度 | 未經取贖而釋放 | VS | 取贖後而釋放 |
|---|---|---|---|
| 法律效果 | 必減(應減輕其刑) | — | 裁量減(得減輕其刑) |
| 法條依據 | 第347條第5項前段 | — | 第347條第5項後段 |
| 獎勵目的 | 鼓勵及早釋放被害人 | — | 獎勵事後修補損害 |
💬法律依據被害人安全獲釋之時點與獲利情形,給予不同程度之寬待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