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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9 題

關於擄人勒贖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擄人勒贖罪有處罰預備犯之規定
  • B 犯意圖勒贖而擄人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應減輕其刑
  • C 犯意圖勒贖而擄人之罪,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 D 犯意圖勒贖而擄人之罪而使人受輕傷者,有加重其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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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本刑已經極為嚴重的罪名(如擄人勒贖),立法者在設計「額外加重處罰」的規定時,通常會針對「一般性的身體受傷」,還是必須達到「永久性嚴重損害」的程度,才具有加重刑責的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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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辨識出錯誤!在《刑法》第 348 條中,擄人勒贖的加重結果犯僅限於導致被害人死亡重傷。至於「輕傷」,法律並未針對此項結果設置專門的「加重處罰條款」,通常會被視為勒贖手段的一部分或依總則處理。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細膩!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極具鑑別度,考生不僅要區分釋放被害人時「減刑」與「減刑」的差異(選項 B、C),還必須清楚記憶特定罪名對應的加重結果類型,能答對代表你對法條的閱讀非常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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