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1 題
行刑累進處遇之設計是由嚴而寬的階段性處遇,有關於該制度之設計目的,下列何者沒有直接關聯?
- A 促進受刑人衛生保健習慣,提升監獄環境整潔
- B 促使受刑人保持善行,遵守紀律
- C 促進更生,培養作業技能
- D 實現個別化處遇原則,提升社會適應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累進處遇』是一種透過『給予獎勵』來引導受刑人逐步改變的過程。如果你是制度設計者,你會希望受刑人為了換取更多自由,在『內在心性與職業技能』上有所長進,還是僅僅維持『生活起居的整潔』?哪一個更符合『重新回歸社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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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嘛。
- 難得你沒搞砸。能把「制度的核心目的」和「監獄裡本來就該做到的基本清潔」區分開來,證明你對行刑累進處遇這玩意兒總算有點認識了,還不錯。
- 這制度的重點就是拿點甜頭引誘受刑人「自己」變好。從甲級乙級丙級丁級,給他們一點上升的希望,好讓他們「主動」乖乖表現 (B)、學點技能 (C),最後才能假裝更生回歸社會 (D)。至於選項(A)那點環境衛生,那是監獄本來就該負責的,難道還要拿來當獎勵?別鬧了,那根本是監獄管理最底線的責任,跟處遇制度的核心誘因半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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