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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四 題

請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告誡」與「訓誡」之定義。(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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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少事法中「處遇階段」的差異。切入點在於精確區分「告誡」屬於不付審理的轉向處分(少事法第29條),而「訓誡」則是付審理後的法定保護處分(少事法第42條),作答時需比較兩者的法律性質、程序階段與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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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中,「告誡」與「訓誡」雖均為法官對少年實施之言詞指正,但兩者在程序階段、法律性質及法源依據上截然不同,茲分述如下: 【論述】 一、告誡(少事法第 29 條)之定義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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