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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一 題

被告甲先前因故意犯罪之少年刑事案件,經少年法院(庭)判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5 年確定,甲成年後於緩刑期間另犯他罪,請問後案法院於緩刑期滿前,可否為緩刑之宣告?(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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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前案為少年犯罪」是否會構成刑法第74條第1項緩刑要件的絕對阻礙事由。解題關鍵在於運用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58號裁定之見解,結合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優先」與「消除標籤」之特別法精神,論述對刑法第74條應作目的性限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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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行為人前因少年時期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與緩刑之宣告,於緩刑期滿前另犯他罪,後案法院得否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宣告緩刑?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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