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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四 題

甲(16歲)因為竊盜罪遭少年法院裁定並執行安置輔導,因而被送入社會福利機構接受輔導。甲多次逃跑且不配合輔導計畫,二年之後,甲的父親乙據此認甲有繼續安置在機構中接受輔導的必要,並向少年法院聲請對甲延長執行安置輔導期間。試問,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院是否應根據乙的聲請開啟審查程序?(2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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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區分『程序受理』與『實體准駁』。考生應先聯想《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安置輔導』期間與延長要件的規定(第53條、第55-2條),確認法定代理人是否有聲請權;接著說明只要程序合法,法院即應開啟審查程序,至於少年逃跑不配合,則屬於實體審理時評估是否准許延長的考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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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是否具備延長安置輔導之聲請權,以及少年法院應否依該聲請開啟審查程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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