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5 題
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下列何者不是藥物廣告應一併登載或宣播之內容?
- A 廠商名稱
- B 藥物許可證
- C 藥品有效成分
- D 廣告核准文件字號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監管的法律邏輯出發:藥事法規對於「廣告內容」的強制性規定,核心目的在於落實「行政許可的可追蹤性」與「責任歸屬之明確化」。請思考,這類行政規範是否會將原本屬於「產品標籤」或「專業仿單」(說明書)應記載之關於藥理化學組成的細節資訊,也列為大眾廣告中必須一併宣播的法定義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藥物廣告應將廠商名稱、藥物許可證及廣告核准文件字號,一併登載或宣播。」由此明文可知,藥物廣告在登載或宣播時,必須包含的事項為廠商名稱、藥物許可證以及廣告核准文件字號,分別對應了選項中的A、B、D。而選項C的「藥品有效成分」並非該法條所明定必須一併登載或宣播的內容,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