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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3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二 題

📖 題組:
A 之房屋市值新臺幣(下同) 2,000 萬元,A 為其投保火災保險,該屋後因發生火災致受損 800 萬元,A 遂辦理出險,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 題,每題 5 分,共 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A 投保時為詐取更多理賠,以保險金額 2,500 萬元投保,保險公司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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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本題為「超額保險」且具詐欺意圖。依據保險法第76條主張契約無效及不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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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得主張保險契約無效,拒絕理賠,且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理由如下:

  1. 依保險法第76條規定:「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第74條及第75條規定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小題 (一)

A 投保時為節省更多保費,以保險金額 1,500 萬元投保,保險公司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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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本題為「不足額保險」。依據保險法第73條比例分擔原則進行解答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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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依比例進行理賠,理賠金額為600萬元。 理由如下:

  1. 依保險法第73條第1項規定:「保險標的物不能以市價估計者,得由當事人約定其價值。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 參考法條

保險法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訂立、效力與理賠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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