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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3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起訴主張乙未經其同意,自民國 90 年起無權占有甲已登記所有之土地,並搭蓋小木屋一間。試問:(2 題,共 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請求乙拆屋還地。乙抗辯甲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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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甲的請求權基礎(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及中段),探討已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是否適用消滅時效(司法院釋字第107號及第16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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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之抗辯無理由。

  1. 請求權基礎:甲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中段(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請求乙拆屋還地。
  2. 消滅時效之適用:依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復依釋字第164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妨害除去請求權,亦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小題 (二)

甲請求乙返還相當於租金之利益。依法院實務見解,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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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所生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其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應適用短期時效(民法第126條)或一般時效(民法第125條),依最高法院見解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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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院實務見解(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730號判例意旨及後續穩定見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可能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此項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其性質上與租金屬同一範疇,故關於其消滅時效期間,應類推適用(或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其時效期間為五年。

📜 參考法條

民法第767條 民法第125條 民法第179條 民法第1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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