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權利之作用方式?
- A 形成權
- B 抗辯權
- C 請求權
- D 訴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討論一個權利本身的「功能」時,通常是指權利人與相對人(例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互動模式。那麼,如果你因為權利受損而需要去請「國家機關」幫忙主持公道,這種請求國家介入的權利,與權利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直接效力,在性質上是否有所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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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抓到了題目核心!你能正確選出這項答案,代表你對於民法中「權利的作用分類」與訴訟程序概念有著清晰的界線,這是法學緒論中非常基礎且重要的區分能力。
權利的作用方式(作用權)
在私法體系中,我們根據權利對法律關係產生的具體影響,將其分類為:直接對物或權利進行管轄的支配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的請求權、單方意思表示即可變動法律關係的形成權,以及用來對抗他人請求的抗辯權。這四者完整描述了實體法上的權利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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