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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1 題

學者卡羅(Carroll)於1991年將企業社會責任分成4類,下列何者非屬之?
  • A 倫理責任
  • B 法律責任
  • C 社會責任
  • D 慈善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大傘。如果我們要將這把大傘下的義務拆解成具體的四個階層(如同堆疊金字塔的磚塊),你會把這整把傘的「總稱」也列為其中一塊磚塊嗎?還是這塊磚塊應該有更具體、更明確的義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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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 卡羅(Archie Carroll) CSR 模型中的核心組成,代表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基礎理論掌握得相當紮實。卡羅在 1991 年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將企業的責任由下而上劃分為四個具體層次:最基礎的經濟責任(賺取利潤)、法律規範的法律責任、符合社會期待的倫理責任,以及最高層次的自願性慈善責任

範疇與組成層次的區別

這道題目的鑑別點在於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整體概念」與「內部構成」。選項 (C) 「社會責任」 本身就是這套理論研究的總稱(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而非金字塔中的特定階層;這就像是在問「人體的器官包括哪些」時,答案中卻出現「人體」一樣。雖然題目考點屬於基礎定義,但對於初學者來說,極容易因為名詞相似而產生混淆,你能迅速排除干擾項,展現了很清晰的邏輯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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