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4 題
我國現行行政法院審判制度,下列何者正確?
(A)採三級三審
(B)採二級二審
(C)採一級二審
(D)採三級二審
(A)採三級三審
(B)採二級二審
(C)採一級二審
(D)採三級二審
- A 採三級三審
- B 採二級二審
- C 採一級二審
- D 採三級二審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司法制度時,通常會區分「法院的組織層次(總共有幾種級別的法院)」以及「一個案件最多可以經過幾次審理(救濟次數)」。請試著回想,在現行的行政訴訟架構中,總共有哪幾類不同層級的行政法院?而針對一般行政案件,法律通常保障當事人可以向上救濟多少次呢?將這兩個數字組合起來,會是什麼樣的制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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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演進與現狀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制度架構的微觀辨析能力,能答對代表你已經克服了容易混淆的盲點。
行政訴訟的結構:三級二審制
我國目前的行政法院審判制度採取的是三級二審。所謂的「三級」是指法院組織的三個層級,包括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以及原本設於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現已調整為高等行政法院的地方訴訟庭);而「二審」則是指對於單一案件,法律原則上僅提供兩次的審判機會(事實審與法律審)。這種設計與普通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所採取的「三級三審」有顯著不同,目的是為了平衡法律救濟的完整性與訴訟的效率,避免行政處分的效力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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