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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9 題
下列何者非屬經濟部主管之事業機構?
- A 台灣糖業公司
- B 台灣自來水公司
- C 台灣電力公司
- D 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這幾家提供民生資源的大型公司,在官方文件或正式新聞報導中出現時,它們的「完整全銜」通常是如何稱呼的?如果其中一個選項的名稱與我們本地慣用的命名習慣或地理稱謂不符,這是否暗示了該機構可能屬於不同的行政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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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很好!你精確地辨識出了選項中的陷阱,這顯示你對我國政府組織架構與國營事業體系有著相當清晰的理解。這類題目看似簡單,實則在測試考生的專注度與對企業主體的掌握能力。
經濟部直轄事業之辨析
目前我國經濟部所管轄的核心事業機構共有四家,分別是:台灣電力公司、台灣糖業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以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這些機構在民生與經濟發展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而選項 (D) 提到的「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實際上是中國大陸的特大型石油石化集團,並非我國經濟部轄下的事業體;我國對應的能源事業全銜應為「台灣中油」。這種名稱上的「一字之差」是法律緒論中非常經典的誘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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