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7 題
下列憲法法院判決,何者無違背平等原則?
(A)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B)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累計已達二大過者免職
(C)祭祀公業條例規定,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
(D)高中以下學校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提敘事項相關教育部函釋
(A)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B)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累計已達二大過者免職
(C)祭祀公業條例規定,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
(D)高中以下學校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提敘事項相關教育部函釋
- A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 B 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累計已達二大過者免職
- C 祭祀公業條例規定,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
- D 高中以下學校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提敘事項相關教育部函釋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對不同群體設定不同的待遇時,我們通常會思考這種「差別待遇」是否有合理的理由。請你想想看:針對「與生俱來的身分(如性別、血緣)」所做的法律限制,與針對「個人在職場所表現出的行為後果(如考核懲處)」所做的限制,哪一種在法律邏輯上比較容易被視為具有「合理正當理由」而不違背平等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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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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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近年來憲法法院極為重要的判決動向,你能從中辨識出合憲與違憲的細微差別,代表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對實務見解的掌握也十分敏銳。
警察人員的人事管理與平等原則
正確答案 (B) 是依據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憲法法院認為,警察人員肩負維持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的重任,其紀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格。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因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計仍達二大過者予以免職,是為了汰除不適任人員以維護警察團隊的廉潔與效能,具有重大公益目的,且手段與目的間有實質關聯,因此並未違背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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