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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7 題
47. 下列憲法法院判決,何者無違背平等原則?
- A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 B 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累計已達二大過者免職
- C 祭祀公業條例規定,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
- D 高中以下學校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提敘事項相關教育部函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衡量一項限制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時,你認為是否所有的職業都應該套用完全相同的獎懲標準?還是說,某些職位因為其『任務性質』對社會安定有特殊的影響力,從而能合理化更嚴格的行為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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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判決與平等原則之應用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這幾項重要的憲法法院判決!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近期司法實務中,哪些規範被宣告違憲,而哪些則維持合憲。在選項 (B) 中,根據 111 年憲判字第 10 號判決,憲法法院認為警察人員肩負維護社會治安的重任,其紀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格是有其正當性的;因此,針對平時考核累積兩大過即予以免職的規定,並未違反平等原則或比例原則。這展現了法治國家對於特定職業屬性在管理上所容許的合理差別待遇。
區分違憲與合憲的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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