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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4 題
14.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1億元之特殊工程採購,機關不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 B 廠商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不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C 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D 特殊或巨額採購之投標廠商倘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不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優秀的國外廠商想參與我國的特殊技術標案,但他們在當地尚未設立分公司,也因此無法加入本地的商業同業公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規硬性要求必須提供『本地公會證明』,這對國際採購的公平性與引進先進技術的目標會產生什麼衝突?我們該如何給予合理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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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廠商資格」的細節!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很深入的理解,這在法律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基本功。
外國廠商的資格彈性
在國際招標的實務中,我國法律為了符合國際公約並確保競爭的公平性,特別規定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附具加入國內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這是因為外國公司在當地往往沒有對應的法人組織可加入,若強行要求則會形成不合理的貿易壁壘,因此選項 (C) 是符合現行法規的正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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