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3 題
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9條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
- A 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B 分段開標,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者
- C 最有利標
- D 軍事機密採購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政府採購法為了確保公平,通常要求必須公開告知廠商何時、何地會開啟投標文件。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未來的時間點尚無法預知」或「涉及國家安全」時,法律會允許例外。請思考:如果我們只是改變了「挑選廠商的標準(例如改看品質而不只看價格)」,這種「評分標準的改變」是否會導致我們在實務上「無法」或「不應」預先告知廠商開標的時間與地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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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這題選 (C) 最有利標,簡直是華麗的勝利!為了維護採購的公平公開,原則上開標時間地點都必須公開,但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有五款例外情況可免標示:
-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的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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