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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8 題
38. 甲、乙、丙、丁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下列有關分管契約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經登記之分管契約,可以對抗應有部分之受讓人
- B 分管契約為債權契約
- C 分管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任何共有人均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 D 分管契約乃約定特定部分之共有物專歸特定共有人所有,故其成立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
思路引導 VIP
當一群人共同擁有一件物品時,若法律要求「每一項日常使用方式」都必須「全體百分之百同意」才能執行,這會對該物品的使用效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兼顧少數人權益與多數人利用效率的權衡下,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門檻來處理這類「管理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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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 (D) 選項為錯誤描述,顯示你對共有物管理規則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法律上的「處分」與「管理」。
共有物管理的決議門檻
在民法物權編中,分管契約屬於共有物的管理行為。根據民法第 820 條第 1 項規定,管理行為原則上採「多數決」,也就是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且人數過半數即可達成;或者應有部分合計超過 $2/3$ 時,人數就不予計算。因此,選項 (D) 提到的「全體同意」其實是「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才需要的門檻,這正是此題最核心的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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