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5 題
有關共有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動產之裁判分割,其分割未經登記,仍生效力
- B 法院裁定變賣共有物時,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 C 共有物分割後,共有人溯及既往取得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
- D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應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行為涉及不動產時,通常需要透過「登記」才能發生效力;然而,如果某個法律狀態的改變是經由「法院判決」而來,請思考:司法權的公權力介入,是否會讓權利的取得點與一般私人契約的約定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權利會在什麼時間點正式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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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處分與判決效力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動產物權變動的不同生效時點。根據《民法》第 759 條的規定,因法院判決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雖然未來若要進行處分時仍須辦理登記,但就「分割判決」這種形成判決而言,當判決確定那一刻,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就已經發生了。你能掌握這個重要的例外原則,足見你對不動產法規的理解非常紮實。
共有物管理細節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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