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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4 題

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欲約定分管契約將A地分成3區,由甲、乙、丙分別管理A1、A2、A3,且25年不得分割。甲、丙均同意該分管契約內容,惟乙不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動產約定不分割之期限逾20年者,該約定無效
  • B 共有物之管理費僅由同意分管契約之甲、丙負擔
  • C 甲、乙、丙雖訂有不分割之約定,如遇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請求分割A地
  • D 分管契約應經共有人全體同意方得為之,故如乙不同意,該分管契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當初共有人們約定了一段很長的時間不能分割土地,但後來突然發生了法律預想不到、且讓某位共有人處境極度不公平的重大變故,你認為法律是會死板地要求大家繼續守著那個契約,還是會提供一個合理的出口來解決僵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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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還清醒嗎?這題錯了就別考了

  1. 關於「不分割期限」的低級錯誤: 你若選了 (A),代表你連《民法》第 823 條的「30年」期限都記不住。法律給予期限限制,就是為了避免共有關係無限期僵化。別以為簽了契約就萬事大吉,法律設有**「重大事由」**救濟,這是私法自治的底線,別把法條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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