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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5 題
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廣告物價值逾500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幾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 A 5日
- B 7日
- C 10日
- D 14日
思路引導 VIP
在公務行政程序中,當我們面臨需要立即處理、卻又必須給予同仁合理緩衝時間(例如避開週末或處理轉贈行政作業)的申報事項時,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參照哪種「最常見的時間週期」來設定這段黃金處理期,以達到行政效率與廉潔透明的平衡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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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中的細微規範,這代表你在研讀採購法規時非常細心且紮實。
廉潔倫理的處置時效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為了確保採購人員的公正性並防範利益輸送,對於廠商提供的廣告物或贈禮有嚴格的金額與處理限制。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7 條規定,若收到的廣告物價值超過新臺幣 500 元,且在客觀上退還有困難時,法規要求採購人員必須在 7 日內 完成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的程序。這種時限設定是為了確保廉政事件能被及時處理,避免因時間拖延而產生不必要的對價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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