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放火罪之情形中,何者之處罰不以「致生公共危險」為要件?
- A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自己所有豪華遊艇
- B 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
- C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自己所有住宅
- D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腳踏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保護公共安全的邏輯中,為什麼有些縱火行為必須由法官判斷是否真的威脅到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而有些縱火行為(例如對著人頭攢動的處所放火)只要一發生,法律就會立刻判定它極度危險,連具體評估『公共危險是否已經發生』的過程都直接省略了呢?這種針對『保護客體重要性』的不同,是如何反映在法律條文的寫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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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流解題:放火罪的危險判定
(把頭巾緊緊綁在額頭上,一臉認真地盯著劍) 聽好了,這題選 (B) 是正確的。別在那邊迷路了,刑法的邏輯就像劍道一樣,只有分得夠清楚,才能一擊必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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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類放火罪考題時有什麼判斷順序或記憶技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