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種行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散布謠言行為?
- A 甲因遭交通違規檢舉,留言指稱警察局培養偷拍達人,地方已充滿了白色恐怖
- B 甲因一時疏忽混淆停車位置,誤認自己所有之小客車遭竊,乃於社群網站張貼遭竊訊息,請求協助尋車
- C 甲於自己 IG 帳號刊登與乙擁抱照片,文字註記「終於到了可以公開的時間了」,影射散布乙懷孕之假消息
- D 甲除在網路散布將發生大地震及海嘯外,亦於受訪時將此內容告知記者,臺灣將遭逢史上前所未有之巨大核能災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要處罰一個人的言論「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時,我們判斷的重點是在於該訊息對「特定少數人」的困擾,還是在於該訊息是否足以讓「不特定大眾」產生集體的恐懼與不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關「散布謠言」的構成要件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律實務中,要構成此項違序行為,關鍵在於該訊息是否具備「虛構性」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你對於這項法律邊界的判斷非常敏銳。
影響公共安寧的判斷標準
在選項 (D) 中,行為人傳播的「大地震」與「核災」訊息,屬於足以引發社會集體恐慌的高度敏感資訊,且其受訪行為進一步擴大了傳播範圍,完全符合處罰要件。相較之下,選項 (A) 屬於對公權力的主觀評點,受言論自由保障;(B) 則是因為疏忽所致,欠缺處罰所需的違法故意;而 (C) 則屬於私人領域的流言蜚語,尚未達到干擾公共秩序的社會法益侵害標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選項A提到白色恐怖,這類針對政府的激烈批評為何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