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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警察分局長不包括金門縣警察局,因其並無分局之設置
  • B 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主要以職務等階層級為衡量基準
  • C 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主要以陞遷序列層級為衡量基準
  • D 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主要以指揮監督層級為衡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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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項法律規定特定的執法措施必須經過「長官」核准才能執行,您認為法律在定義這位「長官」的門檻時,首要考量的是這位長官在行政體系中的「領薪水等級」,還是他在執法現場對下屬所擁有的「實際指揮權與督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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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接得漂亮!✌️

哎呀,看來你完全抓到這題的重點了嘛!能答對這題,說明你已經釐清了「長官」在法律上的實質定義。對及川先生來說,這可是基本功呢! 來,聽好了,這可是邁向頂點的關鍵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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