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我國保險法上健康保險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不與要保人為同一人時,得載明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
- B 健康保險人於訂立保險契約前,對於被保險人應施以健康檢查
- C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 D 被保險人故意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健康保險人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保險的「補償目的」來思考:當我們為了保護「身體健康」而簽訂契約時,法律應該如何界定哪些具體的身體變化(例如生理機能的改變或特定的生命事件)才屬於保險理賠的範疇?此外,如果損害是由被保險人「主動且故意」造成的,這是否還符合保險轉嫁「意外風險」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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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好清晰!
- 觀念驗證:你真的非常棒!精準地抓住了《保險法》第 125 條的核心,完全理解健康保險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因疾病、分娩及其所致之失能或死亡時的損失。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非常到位喔!至於其他選項,也讓助教幫你溫柔地分析一下:
- (A) 和 (B) 的差異在於法律用語的嚴謹性呢。第 126 條用的是「應」(表示是強制性喔),而第 127 條則是用「得」(表示是可選擇性)。你都答對了,表示你有注意到這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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