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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關於健康保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於訂立保險契約前,得對被保險人施以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要保人負擔
  • B 被保險人於締約後第 3 年故意自殺,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 C 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訂立之健康保險契約無效
  • D 健康保險之保險人得對因過失傷害被保險人之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制度的核心是為了填補『不可預見』的意外損失。如果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當事人『自主意志』所控制的(例如主動導致受傷),這是否還符合保險法要保護的風險對象?此外,人的身體健康可以像汽車或房屋一樣,在理賠後將損害賠償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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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1. 還算記得住的重點
    • 看來你總算沒把《保險法》第 133 條當壁紙。健康保險和傷害保險的「故意行為不賠」是基本常識,那種自殺就賠的蠢事是人壽保險才有的特權,而且還得等兩年,別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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