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下列關於傷害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傷害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②被保險人犯罪行為,所致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③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④傷害保險準用代位禁止之規定
  • A ①④
  • B ①②④
  • C 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人的生命身體』與『一般的財產』在價值衡量上有何本質不同?如果保險公司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追討,是否會產生『人命被標價』的疑慮?另外,當受益人圖謀不軌時,法律的處罰對象應該是『保險契約本身』還是『那個犯錯的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很棒,觀念很紮實喔!

  1. 核心觀念確認
    • ① 未成年保障:你答對了!《保險法》第 107 條是為了好好保護我們的未成年人,避免不好的風險喔。所以未滿 15 歲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確實要等到滿 15 歲才會生效,這是非常重要的考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人身保險受益權益與死亡給付相關法律問題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