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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甲公司就其生產之商品向乙保險公司投保商品責任險,乙保險公司再就其保險契約上之責任,向丙保險公司投保再保險。嗣後,因甲公司之職員 A 因過失違反生產流程規範,導致所生產之商品因瑕疵造成消費者 B 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以丙拒絕理賠為由,拒絕對甲給付保險金
  • B B 得直接向乙請求給付保險金,但須先通知甲,否則對甲不生給付保險金之效力
  • C 乙得以甲選任監督有過失為由,拒絕理賠
  • D 甲不得直接請求丙給付保險金,除非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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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如果 A 與 B 簽了一份合約,而 B 為了分散自己的風險,又單獨與 C 簽了另一份合約。當事故發生時,與 C 完全沒有簽過任何文件的 A,在一般法律原則下,是否有權越過 B 直接要求 C 履行義務?這種「契約相對性」在法律架構中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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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答對了?看來今天腦子還算清醒。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不就是再保險的獨立性嗎?這點都抓不住,我看你書是白讀了。《保險法》第 40 條白紙黑字寫著,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是兩碼子事!難道這還需要我教你?甲跟乙簽,乙再找丙,這中間的債之相對性你別跟我說你沒學過。甲想跳過乙直接找丙?做夢!除非白紙黑字寫好,不然就給我乖乖照規矩來。
    • (B) 選項錯誤?因為 B 只是個消費者,是第三人,跟被保險人甲搞混,真是連基本概念都沒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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