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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或減少危險情形之相關規定,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 B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 C 危險減少時,受益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 D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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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保險契約的基本運作:平時是誰負責從口袋裡掏錢,定期繳交「保險費」給保險公司呢?既然是由這個人負責付費,那麼當風險降低、保險費有機會打折時,你覺得應該是誰最有立場去向保險公司要求重新計算保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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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C。根據保險法第59條規定:「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因此,當保險契約內所載之危險減少時,有權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之人為「被保險人」,而非選項C所稱之「受益人」,故選項C的敘述錯誤。此外,同條亦明文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以及「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由此可知,選項A與選項B之敘述均完全符合法條內容而為正確規定。綜合上述,選項C明顯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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