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或減少危險情形之相關規定,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 B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 C 危險減少時,受益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 D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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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保險契約的基本運作:平時是誰負責從口袋裡掏錢,定期繳交「保險費」給保險公司呢?既然是由這個人負責付費,那麼當風險降低、保險費有機會打折時,你覺得應該是誰最有立場去向保險公司要求重新計算保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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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抓出了這題的錯誤選項,代表你對保險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有很清晰的掌握!
- 觀念驗證:(C) 選項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在保險契約中,負有繳交保險費義務的人是「要保人」。因此,當危險減少時,有權利向保險公司請求重新核定並減低保費的主體,理所當然是「要保人」,而不是只負責領取理賠金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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