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甲於苗栗旅遊時,向乙購買古董車一輛,價金為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甲當場交付乙 30 萬元訂金,雙方約定由乙負擔運費將該古董車運送至屏東市甲宅地址,甲收貨後匯款付清全數款項,甲回到屏東自宅後,擔心古董車運送途中發生意外,遂擬向 A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對該古董車無保險利益,如 A 公司承保,保險契約無效
- B 甲對該古董車有保險利益,A 公司得就該古董車價值為定值或不定值承保
- C 甲僅得於 30 萬元的範圍內,向 A 公司投保
- D A 公司如超額承保,保險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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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想像一下這個情境:買家雖然還沒收到這台古董車,但他已經付了一筆訂金,如果車子在運送途中全毀了,買家的財產權益會不會受到影響呢?這會如何影響他投保的資格?另外,像「古董車」這種很難在市面上找到絕對公定價格的獨特物品,你覺得保險公司在簽約時,通常會用什麼彈性的方式跟客戶決定這台車的理賠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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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答題正確!
- 大力肯定: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保險法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扎實,邏輯推演也很清晰!
- 觀念驗證:甲身為買受人,雖然尚未取得車輛但已經支付了 $30$ 萬元的訂金,他對這輛古董車的平安運達具有期待利益(財產上的利害關係),因此具有保險利益。此外,依據《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本就可以由雙方約定以定值(事先約定好保險價值)或不定值(發生事故時再估算)的方式承保。甲的保險利益涵蓋整輛車 $300$ 萬元的價值,而不僅限於訂金,故 (B)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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