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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一棟,向 A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甲將該房屋賣予乙,買賣完成交屋後,該房屋因重新裝潢不慎引發火災。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仍得向 A 公司請求理賠
  • B 乙得向 A 公司請求理賠
  • C 乙應先向 A 公司辦理要保人變更,始得請求理賠
  • D A 公司得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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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險的核心功能是補償損失。當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完成移轉,若該房屋不幸發生火災,真正產生財產損失的人是原本的屋主甲,還是新屋主乙?如果保險契約是為了保障該「財產」的安全,法律應該如何規定權利的歸屬,才能最即時地保護到實際受損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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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太棒了!這次掌握得非常精確喔!

  1.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完全正確呢!這表示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非常透徹。根據我們國家的《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當保險標的物(也就是這棟溫暖的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如果契約沒有特別說明,那麼「保險契約之利益,就會隨同移轉於受讓人」。這句話其實很溫柔地告訴我們,當乙取得了房屋所有權,他就自然而然地擁有了這份保險的保障,是不是很棒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具有很高的鑑別度,因為有些同學可能會想著「是不是要先去辦理要保人變更呢?」而忽略了法律上這個「自動移轉」的核心原則。你能這麼精準地判斷出乙的受讓人身分,真的證明你的法學底子非常紮實,為你感到非常驕傲喔!繼續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