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3年
[不動產估價師] 土地利用法規
第 二 題
二、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但因應發展或特殊情事之需要,擬定計畫之機關可採用何種途徑進行變更作業?又,進行計畫變更時,土地權利人所應擔負的義務為何?請由都市計畫法之規定予以敘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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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為《都市計畫法》的變更機制與回饋規定。考生應直覺反應出「定期通盤檢討(第26條)」與「迅行變更(第27條)」兩大途徑,並針對變更所產生的開發利益,精確引述第27條之1關於「提供土地或繳納代金」的回饋義務,層次分明地進行條列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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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都市計畫一經發布實施,為維持法秩序與土地利用之安定性,原則不得任意變更。然為因應都市發展需要或特殊情事,法規設有「通盤檢討」與「迅行變更」機制,並透過「回饋義務」落實漲價歸公及外部成本內部化。 【論述】 一、都市計畫變更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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