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8年
[不動產估價師] 土地利用法規
第 一 題
一、依據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的規定,人民得申請土地使用變更許可,又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以下之規定,人民(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亦得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當人民於取得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許可後或於申辦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會分別依據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3 第 1 項與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課予其應履行相關義務。試分別說明該土地開發義務之立法目的、項目內容並予以比較分析。(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土地開發的「外部成本內部化」與「漲價歸公」兩大核心學理。答題結構應先點出立法目的(為何要收回饋),接著精確列出《區域計畫法》第15-1、15-3條(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與《都市計畫法》第24、27-1條(都市計畫變更)的法定回饋項目,最後從「適用時點、回饋項目差異、法規強制性」三個面向進行比較分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探討土地開發或計畫變更所引發之外部性與地價上漲問題。區域計畫法與都市計畫法透過課予開發者「回饋義務」,落實「外部成本內部化」及「漲價歸公」原則,以求土地開發與公共利益之平衡。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