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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2年 [不動產估價師] 土地利用法規

第 三 題

某市為配合高科技產業的升級及轉型,提升生活機能與區域生活,針對該市某地區,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通過以先行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並禁止該地區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請問: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得先行區段徵收之情形為何?若是該市於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欲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辦理者,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之規定,應如何層報核可與發布實施?(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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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土地徵收條例》中「先行區段徵收」之法定情形,以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中關於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程序的連動關係之掌握。解題時應先引述土徵條例第4條區分一般與先行的要件,接著依區徵辦法第4條,按「公開展覽前(範圍核定)」、「都委會審核後(計畫核准)」及「計畫核准後(發布實施)」三階段,有條理地寫出層報與核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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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區段徵收為都市計畫整體開發的重要手段,為配合國家重大建設或都市發展時效,法律特許於特定情形下得「先行區段徵收」,並就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設有嚴格的層報核可與發布實施程序,以兼顧開發效率與民眾權益。 【論述】 一、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先行區段徵收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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