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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0年 [不動產估價師] 土地利用法規

第 四 題

四、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在何種情況下應辦理撤銷徵收?可由何人申請?申請程序為何?如不服相關處分結果,申請救濟之程序為何?撤銷徵收後,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耕地租約與土地改良物又應分別如何處理?(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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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土地徵收條例》的綜合型考題。作答時需精確區分「撤銷徵收」與「廢止徵收」的法定要件,並按題幹指引分為四個層次:法定情況、申請人與程序、救濟管道、以及撤銷後原有權利與改良物的回復機制,依序引用法條條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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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涉及《土地徵收條例》中有關徵收瑕疵或目的達成時之退場機制。依該條例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若符合法定事由,應辦理撤銷徵收,以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並規範撤銷後權利與改良物之回復程序。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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